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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邀胥家山律师:三级律师、中华律师协会会员、中国法学会成员、仲裁员。从事律师行业17年,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,成功代理劳动争议、交通事故、刑事辩护、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...

 

文章来源:南京律师网 | 更新时间:2024/1/10 9:57:05 | 阅读次数:489

请问南京律师,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,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?

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,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确定劳动合同,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,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。

  第44条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。第一项规定为劳动合同期满,总结一下就是劳动合同到期,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,需要支付经济补偿,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签,再降低待遇,劳动者不续签,需要支付经济补偿,如果劳动者提出不续签,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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