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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邀胥家山律师:三级律师、中华律师协会会员、中国法学会成员、仲裁员。从事律师行业17年,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,成功代理劳动争议、交通事故、刑事辩护、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...

 

文章来源:南京律师网 | 更新时间:2024/1/11 17:21:41 | 阅读次数:483

请问南京律师,已发放录用通知书产生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吗?

  答案是,可能是,也可能不是。

  是否属于劳动争议,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,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准,如果没有实际用工,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,自然就不是劳动争议。

  因录用通知书产生的争议是不是劳动争议,就看发放录用通知书和实际用工的顺序。如果是先发放录用通知书,在实际用工再未实际用工之前产生的争议不是劳动争议,如果先实际用工,再发放录用通知书,你实际用工产生的争议是劳动争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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